为了切实推进我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,保障群众身体健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和《洛川县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专项行动方案》、《洛川县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方案》、《洛川县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》等要求,经县政府研究决定,开展全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治理范围
洛川县行政区域全覆盖
二、治理目标
1.在全县行政区域内使用延安市人民政府通告中指定环保煤种。
2.倡导使用清洁燃料,大力推行集中供热,全面控制城区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量,使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0天/年以上。
三、治理措施
1、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3月20日,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烧有烟煤,统一使用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区域指定煤种:大气污染治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