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设区市、杨凌示范区、西咸新区、韩城市财政局,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、陕西省地方电力(集团)有限公司:
现将《财政部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通知》(财税[2017]50号)转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陕西省财政厅
2017年7月3日
财政部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通知
财税[2017]50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财政厅(局),财政部驻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,国家电网公司、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、内蒙古自治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:
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,促进实体经济发展,经国务院同意,现就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(